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庭暴力是长期以来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一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还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所有的家庭暴力中,女性是最主要的受害群体。由于相对落后的经济文化水平和封建“男尊女卑”的旧俗影响,农村地区的女性受到来自配偶的家庭暴力风险往往更高,因而农村女性的家庭暴力问题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了广泛的土地承包制度,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保障农村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土地承包权利。尽管在政策落实上还受到传统习俗的一定程度的制约,但这些举措总体上对促进农村的性别平等和提升女性地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选取《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问卷》数据,探讨了农村女性受到来自配偶的家庭暴力威胁程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同时控制了受访者的个人控制变量和区域固定效应。为了识别出赋予农村妇女家庭承包经营权和降低其受家庭暴力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利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和同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颁布的《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作为自然实验,采取了“双重差分设计”对城市女性和农村女性受家庭暴力威胁程度进行了对比分析。此外,本文对模型设定可能存在的遗漏变量、关键变量存在内生性、逆向选择等潜在影响实证估计结果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排除。实证结果表明: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女性在包括殴打、强迫性行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多项家庭暴力形式上都比缺乏“土地赋权”的农村女性的受威胁程度更低,且拥有土地承包权与降低农村女性受家庭暴力危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获得了较为稳健的因果识别结果后,本文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如何降低农村女性受家庭暴力风险的机制进行了多维度的探讨。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初步支撑了家庭暴力研究领域“谈判模型”和“性别理论”的学说,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内的“谈判能力”得到提高,家庭地位获得提升,进而降低了其配偶施加家庭暴力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