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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巨灾呈现出种类多、频率高、辐射范围广等特点,给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伤害。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洪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每年都带来大量的经济损失。然而面对巨灾,我们的风险降低措施缺乏或者不到位,数额巨大的风险损失基本上依赖政府财政补偿和社会捐助,缺乏以巨灾保险制度为中心的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这种情况给灾后的公共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也不利于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和人们生活的迅速恢复。2008年的雪灾和汶川地震再一次凸显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迫切性。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巨灾保险体系的作用不仅在于灾后的损失补偿,更重要的是通过灾前融资有效分担风险控制的成本,解决灾前的风险控制因无人愿意负担成本而缺失、不到位的问题,最终达到提高受灾体的抗灾能力,提高整个社会的应急素质,从整体上减少甚至避免巨灾损失的目的。巨灾保险体系不是政府或保险公司单方面的供给,它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营造一个“自救、互助、公助”的多层次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作者在阐释巨灾保险相关概念,包括巨灾、巨灾风险、巨灾保险、巨灾保险体系等的基础上,分析了巨灾风险的可保性,以识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在理论上可能遇到的困难。紧接着描述了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现状,从公众保险意识、巨灾风险管理的低效、法律金融等配套措施的落后各方面分析了我国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在实践中的障碍。之后介绍了国外先进的巨灾保险项目,总结其值得借鉴的经验。最后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包括建立多主体合作的巨灾保险体系、建立有效的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构建原则和具体方式等。作者在论述中运用了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同时参考了公共产品理论、风险管理学的相关理论框架。鉴于巨灾损失的不确定性和计算的复杂性,以及作者自身的能力限制,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实践层面,即构建一个怎样的巨灾保险体系以及如何构建,而对于诸如巨灾保险、巨灾债券的定价,免赔额的数值,政府与保险公司各自承担损失的具体比例等理论层面的问题未作讨论。另外,由于巨灾保险体系应与各个国家不同时期的国情相适应,不存在一个“最好的”巨灾保险体系,因此本文也只是基于我国的现状对其构建提出粗浅的建议,并且这种讨论具有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