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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四个部分探讨了我国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治理模式的问题。第一部分:我国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界定。该部分内容首先从我国国有企业概念出发,通过对相关观点的引述,引出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概念。同时,结合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依据,对我国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概念进行梳理;其次,通过对关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政策依据及观点梳理,归纳出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再次,从行业界定入手,比照域外国有企业所属行业,考察国内地方国有企业分类做法,尝试对我国公益类国有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具体罗列举例。第二部分:我国对公益类国有企业治理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内容从检视我国现行立法出发,提出我国现行关于国有企业的立法并没有从功能上进行分类规制的现状及其弊害。并进而从理论界有关功能区分的探讨成果,政策层面的思路明确及实务需求,域外成功实践的角度出发,得出区分规制公益类国有企业与非公益类国有企业已势在必行的结论。第三部分:域外法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笔者在该部分内容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韩国和英美法系的美国五个国家,整理了该五个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和治理模式现状,并归纳出共性以供我国公益类国有企业治理借鉴之用。第四部分:我国公益类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思考。此部分内容是笔者在本文中重点探讨的内容。笔者从现有政策对公益类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要求入手,结合在第三部分中提出的现存弊害逐一给出了相应的细化建议,尤其着重关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组成,相互之间的独立性,与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高管的选聘、激励,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等治理模式核心问题的探讨。基于此,再进而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与普通的公司企业治理模式的区别进行了概括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