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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地享有社会所赋予的应有权利,这是多年以来人们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在现代社会,一般认为强大的行政权力对于公民日常生活的介入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这种介入的提倡,首先着眼于我国社会现实的考虑,这种介入的提倡,还起因于从行政国家理念的角度展开的思考。这种介入的提倡,还源于对现代行政国家的考察。为此,这个社会召唤着国家的介入,召唤着给付行政。对给付行政领域有关问题进行求索和探讨,是本文进行写作的初衷。而众所周知,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人权的一个重要内容。行政给付领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如果换个角度展开思考,这也是平等权实现的问题。如何结合好给付行政谈平等权的实现,这是本文写作的重中之重,这也是本文进行写作的理论现实意义之所在。 为了更好地论述行政给付领域平等权的问题,并深入探讨最终在给付行政领域实现平等权的对策,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搜集了有关行政给付和平等权理论的大量资料,为本文进行应然层面上的考虑提供了支撑。同时本文亦对我国行政给付领域平等权实现问题进行了实证层面的考察,这是因为结合实际理论联系实践永远是进行科学创作的不二法门。为使得说理更加坚强有力,本文还采用了横向比较研究的方法、纵向历史溯源的方法、参考外文资料的方法,力求多角度全方位展现给付行政中平等权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第一部分有关给付行政的概述。主要阐明了给付行政的概念以及其所包含的三方面内容,即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和资助行政;对给付行政理论的历史发展做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并从人权的角度分析了其对于给付行政理论发展的推动性作用;结合给付行政的概念以及在现代国家其所发挥的作用,从法规范角度论述了给付行政的法律特征。通过此三方面的阐述,笔者试图将给付行政在行政法领域内有一个清晰的定位。 第二部分阐述了平等权的基本理论。有关平等权的论述在宪法学上很具探讨的价值,本文仅对目前通说的有关平等权理论做了简要的概述。阐明了平等权的内涵,认识到其自始便是人们一直以来所积极追求的目标。平等权的一般分类,事实上的平等与法律上的平等,绝对的平等与相对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有助于对平等权在各个层面上有个准确的把握。在对于平等权的众多分类中,本文着重分析了形式意义上的平等与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从二者的关系角度把握平等权在现代社会对于公民的积极作用,也为后文引出给付行政作好了铺垫。本文在结构上之所以将前面两部分做如此的安排,是为了开宗明义,为下文的论述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部分则直奔主题对我国给付行政中平等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这一部分,笔者提出了给付行政的目的是保证居民的生存权,促进全体社会公民的福祉,因而这种权利的获得与享受应该是平等的。然而,客观的事实却让人们看到了给付行政中的不平等:在供给行政领域内最主要是城乡公共服务失衡,社会保障行政由于城乡二元的分割使得城乡差距明显,资助行政如何进行资助标准很是模糊。为此,本文就问题对原因进行了探索,笔者提出正是因为长久以来体制上的弊病、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法律制度上不够完善、监督制度的缺乏导致了上述的不平等,这为本文最后探讨给付行政平等权的实现埋下了伏笔。 第四部分从福利国家的视野下分析给付行政平等权实现的问题。福利国家的基本理论是这一部分的一个基础概念,为此这一部分从福利国家的如何产生开始,谈到福利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再提及福利国家的给付行政,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给付行政满足了现实社会需要。它的实施无论是从政府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还是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和谐角度讲,都是适应福利国家要求的。为了使得人们对福利国家如何在给付行政中实现平等权了解的更为具体,这一部分还介绍了英国、德国、美国以及国际社会的给付行政制度。思考也建立在了以上实证的基础上,对这些福利国家给付行政平等权实现的原因也进行了分析。这些原因是:一是这些国家强大的经济基础为给付行政提供了良好的起点与平台;二是完善的立法制度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三是健全的救济制度使得操作更为可行。对这些原因进行分析,也是为最终解决我国给付行政中平等权实现的问题,提供可供借鉴的例证。 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国给付行政中平等权实现的对策。当然,这一部分的论述完全是建构在前文的基础上的。任何解决问题的方法都是需要正确理论的指导,在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给付行政中平等权如何实现所依据的原理。这些原理分别是:一、社会国家原理,这一原理的首要一条是,国家可以有极为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而且现实社会生活又确实需要国家尤其以行政权力行使为主的政府的介入;二、法律保留原则,在给付行政中法律保留指的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服务时,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三、补充性原则,这一原则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生存照顾是现代国家行政任务的重心,个人生存负责演变为政治的负责,个人生活之危机,已移转由社会承担。但是,个人却是负有第一位的责任,国家的救助给付目的在于协助个人度过急难时期,回到能够自助的状态,而并非永久承担供养人民的责任;四、平等原则,这要求受给付者与其他人一样有过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在这些理论的支撑下,为了解决给付行政领域出现的这些问题,最大程度的达到行政给付领域平等的有效均衡,本文提出了给付行政平等权实现的以下应对措施:一、改革现有二元体制,这是从体制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很多问题是由于最初的传统的二元体制划分对社会所造成的一种人为畸形。这种畸形的存在不仅会危害到社会的继续发展,而且也将是一个瓶颈,因而改变这种体制是当务之急。二、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平等权观念,这是因为从宪法意义上来讲,在制度层面上有宪法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但对于这一权利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很多学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但是,如果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还有什么平等可言呢!因而,在立法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的类同性与不同性,作出合理的区分,也就是"合理的归类"分析。三、因地制宜实现平等,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使得给付行政存在的基础有较大的差距,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此,必须针对经济发展的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地划分。四、完善程序确保平等的实现,没有正当的程序正义,实体上的正义将失去其基础。对于给付行政的实施,可以分以下几个阶段即申请之前,申请,调查,决定以及事后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