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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承担着综合管理的职责,面对着包括自然灾害、食品卫生事件、集会游行等情况在内的一系列随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扰乱公众生活秩序的突发状况。因此,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时刻处于应急备战状态的。在科技进步,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广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潜在突发状况的具体类型、发生概率及严重程度都在升级,给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政府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高效的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稳定民众的不安心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更能得到社会对于政府工作的认同,从而集社会合力应对困难。因此,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应对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就成了当代行政法领域所研究的热点问题。作者拟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对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予以介绍,通过深入探讨其内涵与外延、结合其基本理论以及贯穿于整个制度的基本原则,综合比较我国与美日俄在该制度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差异,并指出我国相关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最后作者将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今后的法律实践有所裨益。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对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基本特征进行说明,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进行阐述。第二章、叙述我国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我国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第三章、分别对美国、俄罗斯、日本三国在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出对我国在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借鉴意义和启示。第四章、提炼出对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规范优化思路,提出完善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治理体系以及完善现有法律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可操作性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