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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4年国家审计署对电力企业进行全行业审计,并且批露了相当严重的问题后,垄断行业的职务犯罪以及低效率问题,备受社会和检察等司法机关的关注,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使得垄断企业的监管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这个规制时代的到来之际,加强政府审计规制的理论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在这一历史背景条件下探讨政府审计规制的相关理论。
政府审计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政府审计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履行职责的规范性及其管理、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并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告。政府审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之一,一直被视为可以解决公共资源最大化利用问题的重要角色。在公共财政背景下,政府的职能必然是向满足社会需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方面转变,在目前我国经济处在转型期,对垄断企业规制的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规制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强化规制或是放松规制的过程,而是由浅入深,逐步解决许多政府规制体制性和机制性的矛盾。
论文结合我国当前对于垄断企业规制改革实践,将审计与产业规制联系起来,提出了对于垄断企业实施审计规制的命题。即,通过运用政府审计手段解决垄断企业规制的困局,提高垄断企业的效率,实现公共利益。论文认为,在我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审计规制的有效性,另一方面,由于审计可以依据自身的优势促进垄断企业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政府审计规制能有效避免利益集团利用信息不对称性,隐藏自身经营行为,防止其产出偏离公共利益,通过对垄断性企业产出的公共效益进行审计,可以参与规制博弈互动,制约公共利益的缺失。进一步的,论文认为,垄断行业监管调控应从强化外部审计方面有所突破,政府应当要求现有垄断企业与上市公司统一步调,全面履行成本利润公开披露。只有这样,作为现有诸多规制的一个必要的补充,政府审计才能与其它对于垄断企业的规制一起形成有效的合力。
基于对垄断企业的规制的视角探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审计的有效性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作为理论研究,其理论成熟的标志之一便是视其是否有完善的理论结构,政府审计规制作为一门新兴的研究领域,其理论研究在近些年得到了理论界的关注和重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其理论结构的研究却还没有起步,不能不说是政府审计规制理论研究的一个缺憾,笔者认为,理论结构的研究来源于一定理论研究的成果,同时也是指导理论研究的方向,并进一步丰富理论研究。鉴于此,本文将在对政府审计规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政府审计规制理论结构,希望通过该理论结构的研究能够促进并完善政府审计规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