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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组织比一般组织更加复杂,其复杂之处在于大学具有两套同样根深蒂固的文化系统:一套是具有内生性的,对知识无限追求的学科文化;另一套是基于组织实体而产生的院校文化,或者说是组织文化。“高等教育系统复杂的内部组成,中心是学科和事业单位的交叉,使大学教师隶属于两种完全不同形式的组织,并把他们置于双重权力之下。很大的权威坐落在系科或工作层次,在这里,教师既代表他们的学科领域,又为特定的高等院校工作。”司空见惯的大学有着两套如此复杂的系统。但是,大学所有的工作却都只有一个基本因素。高等学校的种种活动和成果,甚至知识本身的性质,都以学者所在的学科、大学和学院、全部学术专业,甚至整个国家的高教系统的规范和价值观为条件,即植根于“思想集体”中的各种“思想风格”。学术组织的信念和文化成为院校的第二个基本要素,大学教师作为两种文化的承载者,扮演着双重的角色,有着双重身份。大学教师的这两种文化身份包括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忠诚对象、行事规则,及该权利、责任和忠诚存在的合法化理由。在此,正是某种大学文化给予其合法化的理由。“人格是文化理想的承担者”,大学文化的载体正是一群松散地组织在一起的高级知识分子。反过来讲,连接大量松散个体的纽带是大学文化,不同文化背景下大学文化又有所不同,这正是大学有别于其他组织的特殊性所在。由于中、西方大学发展路径的不同,中、西大学教师在传统身份上也有很大不同。在中国,大学文化和大学教师有着更加息息相关的联系,大学文化的冲突突出地表现在大学教师身份的冲突上。本研究便是以“文化”和“身份”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的核心内涵为逻辑起点,对大学文化和大学教师的身份做了深入考察,将文化研究同组织的研究相结合。在访谈、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构建大学运行的反馈机制。反馈机制的实现,要求学校组织必须形成一些基本的组织假设,这些基本假设就是一种大学的价值系统和思维方式,即大学文化。为了支持相应的基本假设,大学还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健全大学法人制度,提升无形学院的权力和规范;重塑每个现代知识人独立的批判价值观和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