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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重绿色发展的今天,环境行政许可在政府实行环境决策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简称环评审批)作为其中一项环境行政许可,更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地方环境保护工作中可以起到提前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起到预防环境污染的作用。同时,随着政府不断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环评审批权限也在不断进行着下放。由于建设项目位于县(区)级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下放后能够更加有利于其进行日常监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县(区)级环保部门可以更好的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会对环境造成何种污染,项目会采取的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应该执行的标准等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可以判断那些企业是属于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类型,为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参考;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可以了解项目投产后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措施,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和措施。 本论文在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概念的论述后,对海勃湾区环境行政审批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且对海勃湾区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审批程序及特点进行了论述。由于海勃湾区作为资源型城市存在的环保问题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同时海勃湾区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扩权强县的12个试点旗县之一,承担着和市级环保部门同样的环评审批权限,其环评审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也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我国目前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后存在的问题,例如审批主体权限划分不明确、环评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红顶现象突出”、部分地方审批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严,“权力寻租”、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不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力度不足、环境影响评价中无替代方案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文章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提出了完善县(区)级环境行政审批的建议: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的发展观念;相关审批部门要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体制;提高公众的参与力度;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加入替代方案;建议国家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建设项目后评价;扩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范围。以期对今后全国范围内开展下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至县(区)级这项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