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姜荣杰案看我国植物检疫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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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等,以保障农、林业的安全生产并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特殊植物保护措施,涉及到法律、国际贸易、行政管理和技术保障等多个方面,具有综合性和交叉性的特点。植物检疫法是规范植物检疫工作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植物检疫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了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植物检疫工作有法可依。2012年,重庆市发生姜荣杰妨害动植物检疫罪一案(以下简称“姜荣杰案”),笔者通过对该案的分析发现我国植物检疫法存在着不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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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发展的经济和科技改变了当代人们出行的方式,机动车提供给大众更加快捷方便且舒适怡然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日益频繁的交通事故伤害。众所周知,机动车上路行驶具有极高的风险性,倘若交通事故在不具有任何相关的保险保障的情况下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遭受精神或身体伤害甚至死亡的同时,肇事者就将承受沉重的经济赔偿压力。因而,为及时有效保障和维护受害者权益,分担事故肇事者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我国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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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市场化、货币化改革后,房地产行业现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相关行业的巨大带动效应,对于我国经济增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该行业的产品又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占据及其重要的位置,所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生活有着重大影响,自然受到国家和民众的高度关注。由于市场的先天缺陷,房地产业在高速发展中取得了重大成果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房价增长过快、市场投机严重、社会财富再分配不均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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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格利益中,精神利益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新修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专门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这无疑是我国法治发展迈出的重要的一步,是国家赔偿法保障人权、匡扶正义,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是近年以来,大量的冤假错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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