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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9世纪著名法学家之一的耶林,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权利思想,突破了传统的权利理论观念。耶林开创了权利利益说,将利益引入权利的概念之中,重新解读权利;耶林开创了权利斗争说,他认为法的目的在于实现和平,而实现和平离不开权利的斗争,他认为为权利而斗争既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号召人人为权利而斗争;耶林认为公民要实现自身权利,还必须培养公民的法感情,强烈的是非感是公民权利权利意识形成的内在要素。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耶林的权利思想为我国公民权利实现提供了模型,对我国公民形成正确的权利观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公民权利的实现,首先要立足于权利主体本身,要求权利主体认真对待自身享有的权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敢于为自身权利而斗争;其次,权利的实现需要国家权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同时还要防止公权对私权的制约;最后,权利的实现要正确处理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关系以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是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我们应从理论和实践中找寻权利实现的路径,从而为当代法治建设的良性发展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