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开盗窃说”不可行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ol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和司法改革深入期,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导致各类财产性犯罪案件频发。在财产性犯罪中以盗窃罪最为突出,一些盗窃案件的作案方式发生了变化,有些案件中出现以公开平和方式窃取方式作案,比如许霆案、天价葡萄案等,而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不同、法官法律素养的差异和当地经济水平标准不同,从而导致审判结果容易出现同案异判,有定盗窃罪、抢夺罪,甚至是侵占罪。因此有学者提出新观点:“盗窃方式不再限于秘密方式,公开行为也可成立盗窃罪”,此观点得到一部分学者的支持。“公开盗窃”理论依据采取直接照搬借鉴国外刑法理论,主观地解读两罪的认定,将盗窃的秘密性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使得一直以来认定为抢夺罪是公然夺取财物行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财物行为的传统通说遭到颠覆。使得民众的惯有法律观念出现疑问,也没有考虑国外的立法模式是否适合我国法律环境,是否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定罪的原有标准出现模糊,超出我国法律文化预期,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因此,如何明晰地界定盗窃罪和抢夺罪的边界,这是很重要的学理研究问题,有助于司法实践工作。“公开盗窃”难以划清盗窃与抢夺的边界,给审判实践也带来定罪难的问题。“公开盗窃”的本质属性为公开、平和非暴力手段,即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且不对受害人人身造成伤害的盗窃行为。把我国盗窃的立法沿革和域外不同国家的盗窃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英美德日之所以认为盗窃不限定秘密性是因为没有设定抢夺罪,是将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等罪名合一的大盗窃。相反回顾我国历史沿革,盗窃与抢夺由来已久且又相对独立,故而在研习域外的理论的同时结合本国特色,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一、从犯罪行为上看在公开盗窃当中行为人罔顾被害人的感受,当面谋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昭彰,超出了盗窃罪所能容纳的范畴,构成抢夺罪毫无疑问;二、文理解释方法的阐述中“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用“秘密窃取”四个字解释盗窃罪,这种文理解释才是恰当的,不能单纯只考虑字面含义、生硬地直接照搬,“盗窃”的含义并不当然等同于“公开窃取”,还需要符合法律的语义环境;三、从司法解释来和相关法律规定看,所谓“公开盗窃”的案例,行为人在主客观上都不具有秘密性,采取以平和的方法公开窃取财物应当认定为抢夺罪。所以我国法律实践中不采纳“公开盗窃”,应当坚持维护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罪质内涵。与此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完善我国法律实践中审判理论依据,规范司法行为,使得公平正义能够切实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其他文献
日本中小学的高抗震性建筑、防灾教育与抗震应急体制建设确保了大震中师生较少伤亡,并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了灾后庇护。日本中小学校的防震教育与抗震体制还发挥着更积极的作
本文认为,新闻策划是采编人员配置新闻资源,获得最佳新闻效益的创造性谋划、设计和操作业务活动。并针对新闻策划对提高新闻报道质量的重要性,新闻策划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
"生态城市"规划近年来被城市规划决策者关注,无论是发展商或是地方政府,都对此概念及如何去编制和实施产生兴趣。然而,要规划和实施生态城市,无论在理念、手段、方法和决策过
管理会计是现代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以会计为基础的管理行为的实施,不仅能够做好企业发展工作中的管理,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在现代企业发展环节中,
行政许可法对于我国法制体系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有着重要推进作用。在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原因加以
<正>粗看这份调查问卷,感觉问题设置比较简练,选项数目适中,比较适宜作答。细看问卷统计的结果,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应当在现今报业"全媒体"转型中引起特别的注意。全媒体界定认
文章分析大数据对会计信息质量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明晰性、一贯性以及及时性的挑战,提出企业需要从重视数据资产、重视数据分析与利用能力培育以及重视数据资产管理人
英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浅析及借鉴谭东升,邓泽洲1994军,我国实行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税财政管理体制。但是,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规范的分税制必须要有财政
<正>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冰川认为,目前猪价上涨不是正常经济周期变化的结果,如果用经济周期的结构性调控方法解决非洲猪瘟疫情带来的问题,可能会造成"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