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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更多人享受到了电子商务的便捷与实惠。但是这种新型的商业交易模式冲击着传统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欺诈案件逐年增多,引起了人们高度重视。然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其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制策略,主要通过间接方式对电子商务进行保护。独立自主的交易规则与形式,反而更容易为电子商务欺诈行为提供空间。电子商务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日趋严重。鉴于国内对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尚不健全的现状,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提出与我国国情相匹配的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规制对策。全文除了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基本理论。该部分首先对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认为电子商务欺诈行为是在经济利益诱导下,电子商务欺诈者对网站的信息进行恶意篡改,诱使其受害者对电子商务外部环境产生不同的理解,进而实施电子商务欺诈者所想的行为。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特点,包括欺诈人员的高智商和专业化,欺诈手段的隐蔽性,交易媒介的变化为欺诈提供温床,交易要素的扩充为欺诈开辟空间。第二部分研究我国电子商务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困境。我国目前规制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电子签名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分别以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方式来规范电子商务欺诈行为,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我国规制电子商务欺诈行为面临以下困境:地方法规为主,位阶较低;电子商务欺诈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欠缺;欺诈纠纷解决方案的执行困难。第三部分评介国外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介绍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规制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现行立法,再通过对不同国度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最终确定我国所需要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的对策。针对我国电子商务欺诈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从宏观政策制定者角度的对策包括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监管,制定冷却期制度、小额诉讼和证据保全制度,加强国际合作等;从中观组织角度的对策包括健全卖方自律组织和消费者保护组织以及第三方组织;从微观卖方和买方市场角度的对策包括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