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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科学家,现代逻辑的奠基者之一,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他一生最大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逻辑学为核心的能适应于各门学科的哲学体系,他将逻辑学与哲学、指号学无差别地对待,以致他的逻辑思想极大程度上代表了他的整个哲学思想。科学、布尔逻辑代数、德摩根关系逻辑、康德哲学是皮尔士逻辑思想的理论渊源,其中科学对皮尔士科学逻辑思想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布尔逻辑代数和德摩根关系逻辑为皮尔士发展关系演算奠定了基础;康德哲学为皮尔士的先验哲学梦想和“实用主义”的诞生做了必要的思想准备。皮尔士逻辑思想主要包括论逻辑、逻辑代数与“存在图”、指号学三个部分,即逻辑观念、逻辑技术和广义逻辑学三个层面。皮尔士的逻辑观具有“实用主义”的倾向,他认为逻辑归属于哲学,可以扩展为指号学,而概念的意义就是它所能产生的可想象的实际效果。在此基础之上,皮尔士立足于经验对系词和量词做了深刻的解释,而存在图作为图式推理系统很好地表现了一阶逻辑和模态逻辑。皮尔士指出,指号学是扩展了之后的广义逻辑学,思想通过指号进行,指号是推理得以进行的唯一载体。皮尔士丰富的逻辑思想不仅催动了实用主义思潮的形成,加速了分析哲学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传播,帮助分析哲学中如强调概念的明晰性等一些思想的形成;而且改变了人们的逻辑观念,开阔了逻辑的视野,扩展了逻辑研究的范围,对于今天现代逻辑的多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