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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日趋完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随处可见,各种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也越来越多,这些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设施和行政措施在惠及全社会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负外部性。受到影响承受额外负担的居民、法人等组织机构与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国家授权企业的冲突和矛盾频发,而解决这其中的难题已超越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等可以调节的范围,正是基于这一背景,本文提出引入公共地役权制度,探讨为公共利益财产权受到损失的居民进行公共地役权补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通过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公共地役权法律、相关实践以及理论研究的梳理,将公共地役权与类似相关概念(相邻权、地役权、土地征收、准征收)等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从权利主体、客体、成立要件、权利和义务等角度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公共地役权的概念、性质和特点。采用“定性概念描述+枚举式”的概括列举式标准对公共地役权的分类内容进行界定,将公共地役权根据公共利益具体目的的不同,分为基于公共经济利益的公共地役权、基于公共生态环境利益的公共地役权以及基于公共社会利益的公共地役权三个类型。 同时,对公共地役权补偿的相关研究作了阐述分析,通过对行政补偿、征地补偿、城市规划中邻避设施补偿、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等类似补偿测算的归纳,总结建立了公共地役权补偿的技术框架,对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进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尝试建立普适性的公共地役权补偿测算模型和指标体系。(1)补偿量化思路:基于不动产价格变化的视角,分析公共地役权对供役地人负外部性的影响映射到供役地不动产价值上,从而量化核算公共地役权补偿标准。(2)补偿量化模型:采用修正后的特征价格模型,主要从公共地役权的不同类型,供役地的不同类型以及不同城市区域这三个视角进行测算模型和指标体系构建。 第三部分以城市地铁高架部分和垃圾中转站作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公共地役权补偿量化的研究案例进行实证测算,通过试算,选择特征价格模型的线性函数,测算得到按照房价进行补偿公共地役权补偿的标准以及落实到地价的公共地役权补偿标准。(1)单位建筑面积的补偿标准:南京市盈利性公共地役权补偿价格,随着影响范围的不同产生变化,0-50米范围内,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1138.60元;50-100米范围内,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748.50元;100-150米范围内,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590.20元。非盈利性公共地役权影响范围为紧邻区域0-100米范围内,每平方米应补偿806元。(2)落实到地块的补偿标准:盈利性公共地役权,南京市地铁1号线总共需要补偿15.03亿元。其中0-50米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平方米)补偿2682.54元;50-100米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平方米)补偿2019.70元;100-150米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平方米)补偿1192.86元。非盈利性公共地役权总共需要补偿1.19亿元,其中单位土地面积补偿3775.36元。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地役权,需要区别对待补偿范围和价格。 第四部分探索从公共地役权补偿原则、补偿主体、补偿范围与标准,补偿的保障措施等角度建立公共地役权补偿的政策方案,为我国法制健全、社会稳定、政府有序管理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