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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3日,中国北京赢得了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实现了百年来炎黄子孙的奥运梦想。在赢得了奥运会主办权的同时,也意味着中国要对奥林匹克运动履行自己郑重的承诺,这其中就包括要做好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它不能使用,而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地利用,使其产生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目的旨在全世界健康、持续地开展奥林匹克运动,传播奥林匹克理想和理念。研究表明,一方面我国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拥有一个由知识产权、版权、工商、海关等诸多部门相配合的执法队伍,各级人民法院也积极行使审判职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群众缺乏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侵犯北京2008奥运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较为严重。对此必须建立由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自我救济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立体防线,有效地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及时制止、制裁侵权行为,树立和提高全社会、全民族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现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全面而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