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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问题,它不但影响着我国的出口贸易环境,也关系到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正确应对和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是保护国内产业,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论述了完善反倾销法的必要性,通过介绍欧盟、美国及印度反倾销法的立法现状及反倾销法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方面的先进规定,分析当前我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首先,我国的反倾销立法层次较低,仅有国务院在2001年以条例的方式颁布的《反倾销条例》,相关配套法规也比较分散,立法缺乏统一性。其次,在反倾销实体规则方面,我国反倾销法在认定正常价值时缺乏“正常贸易”和“可比价格”以及如何确定出口价格等相关规定。同时在损害程度的认定标准上划分的比较模糊,有关同类产品的确定和国内产业范围的界定也不明确。最后,在反倾销程序规则方面,我国反倾销管理机构的权限划分不明确,在一项具体的反倾销案件中容易造成权利和责任的冲突。同时我国反倾销调查自行发起机制不健全,导致在没有反倾销调查申请人时,反倾销主管机关来不及实施反倾销调查,不利为维护国内生产者的利益。此外,我国反倾销法的司法审查制度也不合理。对此,我国应参照欧美和印度反倾销法的先进规定,在实体规则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正常价值、可比价格和出口价格的法律规定,分别规定损害程度的确定标准,明确在确定同类产品时应参考的相关因素,并且应参照印度的反倾销法扩大国内产业的范围。在程序规则方面,进一步明确反倾销管理机构的权限范围,在反倾销法中增加反倾销自行发起机制的法律规定,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出一部统一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反倾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