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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廉政建设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开辟了一条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他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从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出发,形成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整套新的理论观点和思路。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进一步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辉思想,并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这一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提出的制度反腐思想第一次从理论上结束了把腐败现象看作是一种思想作风问题或阶级斗争的表现,深刻揭示了制度反腐的重要性,推动了我国反腐败斗争从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重大转变,实现了反腐理论的新飞跃,提出了不搞运动,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解决腐败现象的新路子;邓小平提出的:“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两手抓思想,使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并重,确保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邓小平提出的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的思想,使廉政建设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实现了依靠法制和制度而不是人治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邓小平同志面对现实,以政治的敏锐眼光,洞察了当前我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状,科学的分析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地位、形势、任务和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和论断,在清除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方式方法和基本途径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新的创造和发展,构成了一个有着内在逻辑联系的科学思想体系。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思想与中国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毛泽东党的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