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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一种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的行政违法行为状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法治行政的要求背道而驰。本文从行政法学研究范围出发,以责任政府理论为基础,对行政不作为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立足我国实际,分析了行政不作为的现状、表现及原因,并借鉴西方国家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控制机制,提出了构筑行政不作为法律控制机制的设想。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介绍选题的缘由,明确论题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理论。行政不作为概念形成于现代法治国积极行政时期,并随着积极行政内涵的不断丰富而发展,其理论来源是责任政府理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并且有履行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不履行或者不完整履行的行政违法状态。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三:其一,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其二,行政主体具有履行的可能性。其三,行政主体在程序上逾期不履行或者不完整履行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依据不同的标准,行政不作为可以划分为: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与侵害个人利益的行政不作为;依申请性行政不作为与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抽象行政不作为与具体行政不作为;故意的行政不作为与过失的行政不作为。 第三部分,我国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指出了现实生活中行政不作为的几种表现形式,主要有不履行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不完整履行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不履行行政合同约定的作为义务。在此基础上,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行政不作为的产生原因。最后从法治行政的四个方面透视不作为产生的原因。 第四部分,行政不作为的现状及控制的必要性。通过具体的数字,说明行政不作为不仅大量存在,危害巨大,而且呈上升趋势。指出:不作为的种种危害以及我国现行对不作为的控制机制以及其缺陷。因此得出对不作为控制必要性的结论。 第五部分,建构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控制机制。本部分是论文的核心内容。首先,对国外遏制行政不作为的制度作了简要介绍。其次,对我国现有的行政不作为监控机制进行了评析,指出了存在的弊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构行政不作为法律控制机制的设想。一是通过立法机关进行监督控制。二是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控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