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旧城改造、新城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因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作用产生的建筑垃圾给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但与此同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也对我国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建筑垃圾具有危害和价值的双重性质,力图通过立法和政策设计收到趋利避害的效果。为了提高建筑垃圾的利用率,各国都在大力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法律制度体系,包括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筑垃圾管理票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来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具体实施。纵观我国现有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激励制度等。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法律制度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标准,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法律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本文在分析总结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法律制度的设想,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顺利进行。第一,从建筑垃圾分类、监测、处置费用预交、运输管理、处理场建设、信息平台等方面细化建筑垃圾回收制度,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得到高效的分类回收,夯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基础。第二,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票实施细则,设立完善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体系,预防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现象。第三,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理场等主体应承担的资源化利用责任。第四,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销售使用应用建筑垃圾制造的再生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投资倾斜、贷款优惠等措施,鼓励建设施工单位等主体积极投身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