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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一直是人类理性的价值追求。然而,正如萨托利所说,“追求平等的历程始终没有终点”,人们对平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平等,需要我们保护弱势群体,消除歧视和不公。但是在弱者保护的背后,可能潜藏着一种特殊的歧视,即反向歧视。对弱者保护过度,就会对强者造成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这是值得我们重视与警惕的。
实践中关于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便存在反向歧视的争议。我国基于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目的,给予少数民族考生相关优惠政策,高考民族加分便是其中最主要的优惠。然而在该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显失公平”的问题,对广大汉族考生有“反向歧视”之嫌。因此,笔者试图从法理角度探讨这一政策是否有违社会公平,构成反向歧视。
本文从什么是反向歧视入手,进而探讨反向歧视的成因及界限,再以中美高等教育民族优惠政策作对比,并对“反向歧视”发源地美国的相关“肯定性行动”予以借鉴,最后提出我国“高考民族加分政策”应当注意反向歧视问题,以期在制度上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