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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一个世界范围的话题,随着我国社会和法制的发展,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当前我国诉讼领域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不仅关系到我国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还有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但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领域还可以说是一片盲区,这就决定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既有必要,又非常艰难。正文主要有以下几个小部分,现分述如下:第一部分:首先对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进行了概括性介绍,之后主要阐述环境公益诉讼的产生、概念、特征、种类以及与其他相关诉讼的关系。笔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在传统法律制度对环境公共利益保护日渐失灵的背景下产生的,环境公益诉讼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诉讼主体资格的宽泛性、目的的公益性、预防性等特征。其次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认为环境权理论的日益完善、诉权理论的发展特别是诉的利益理念的更新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理论基础。最后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法经济学分析。第二部分:对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和实践进行考察。首先分析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社会背景,随后分析英美法系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美国为代表分析了公民制度的公益诉讼属性,介绍公民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诉讼的限制条件、诉讼费用和判决内容。之后介绍大陆法法系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选取了日本、德国和法国为样本分别介绍,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介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主要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立法缺失和司法困境。我国现行的环境实体法律体系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明确规定,民事和行政程序法的局限也使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不可能,在司法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也更是被拒之门外。第四部分:对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一些具体构想。首先从立法上应该实现环境权入宪,接着笔者就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原告资格的确立提出了自己的设想,随后指出应当从诉讼费用、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制度进行有利于原告的改造入手对诉讼进行保障,最后就防止滥诉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