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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繁荣,金融改革逐渐推进,我国的金融发展出现地方化态势,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各种地方性金融机构经营规模逐渐扩大;与此同时,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自2002年上海成立我国首个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来,各地金融办相继成立,地方金融形成了由金融办、发改委、商务部门等多机构共同管理的格局。《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特别提出将“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作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要求“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在新形势下,从金融发展地方化态势日趋明显的现实需求到国家陆续出台制度推行金融管理地方化的政策驱动,如何就金融权力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合理地划分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关键。学术界开始着眼金融分权的研究,然而现有的研究多从政治学、法学、金融学的理论出发定性地研究金融领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责边界的确定问题,但金融分权应如何进行定量测度?我国金融分权制度的效率究竟如何?是否有效促进了经济增长?对金融安全又带来了怎样的影响?本文试图带着上述疑问展开研究。
本文首先进行文献的回顾与述评,分别对分权理论、我国金融分权、分权测度和分权效率评测的相关领域研究进行了梳理,明晰了我国金融分权的历史进程,并找寻到了对我国金融分权进行测度和效率评测的思路;其次通过对金融分权进行概念的界定和内涵的分析,确定了对金融分权进行测度的基本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金融分权指标体系;再次运用我国31个省2005至2013年的面板数据分别就我国金融分权对经济增长和金融安全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评测了我国金融分权制度的效率;最后就我国金融分权制度的合理选择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在金融分权的测度方面,本文从金融机构控制、金融资金控制、金融监管分权以及金融分权动机四个维度构建了一个包含36个基础指标,33个程度指标的指标体系来综合度量我国金融分权程度;第二,在金融分权的效率评测方面,我国金融分权水平提高显著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同时,金融分权水平提高显著增大了区域性金融风险;此外,我国金融分权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的交互作用为负,说明金融分权所带来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可能只是通过扩大金融规模发生的,但会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结合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国家在进行金融分权制度的选择时,要做到适度分权,一方面在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之间做好权衡,另一方面在地方金融发展规模与利用效率之间做好权衡;第二,在金融分权过程中,应科学确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一方面减少对地方金融的过度干预,一方面强化对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职责;第三,建议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地方金融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完善数据信息基础。
与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第一,本文从金融分权的内涵出发,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构建了对金融分权进行测度的基本框架;第二,本文尝试相对全面而系统地构建了衡量金融分权程度的指标体系,这在对金融分权的研究中尚属首次;第三,本文通过运用2005至2013年全国31个省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金融分权对经济增长、金融安全的影响。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在实证研究中基于本文所提出的衡量金融分权程度的指标体系选取了一个代表性的替代指标作为金融分权的度量,单一指标可能难以反映我国金融分权的全部信息,因而测度指标上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第二,运用面板数据建模时选取的样本时间较短,可能会引起结果有一定的偏误。
本文首先进行文献的回顾与述评,分别对分权理论、我国金融分权、分权测度和分权效率评测的相关领域研究进行了梳理,明晰了我国金融分权的历史进程,并找寻到了对我国金融分权进行测度和效率评测的思路;其次通过对金融分权进行概念的界定和内涵的分析,确定了对金融分权进行测度的基本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金融分权指标体系;再次运用我国31个省2005至2013年的面板数据分别就我国金融分权对经济增长和金融安全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评测了我国金融分权制度的效率;最后就我国金融分权制度的合理选择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在金融分权的测度方面,本文从金融机构控制、金融资金控制、金融监管分权以及金融分权动机四个维度构建了一个包含36个基础指标,33个程度指标的指标体系来综合度量我国金融分权程度;第二,在金融分权的效率评测方面,我国金融分权水平提高显著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同时,金融分权水平提高显著增大了区域性金融风险;此外,我国金融分权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的交互作用为负,说明金融分权所带来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可能只是通过扩大金融规模发生的,但会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结合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国家在进行金融分权制度的选择时,要做到适度分权,一方面在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之间做好权衡,另一方面在地方金融发展规模与利用效率之间做好权衡;第二,在金融分权过程中,应科学确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一方面减少对地方金融的过度干预,一方面强化对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职责;第三,建议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地方金融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完善数据信息基础。
与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第一,本文从金融分权的内涵出发,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构建了对金融分权进行测度的基本框架;第二,本文尝试相对全面而系统地构建了衡量金融分权程度的指标体系,这在对金融分权的研究中尚属首次;第三,本文通过运用2005至2013年全国31个省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金融分权对经济增长、金融安全的影响。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在实证研究中基于本文所提出的衡量金融分权程度的指标体系选取了一个代表性的替代指标作为金融分权的度量,单一指标可能难以反映我国金融分权的全部信息,因而测度指标上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第二,运用面板数据建模时选取的样本时间较短,可能会引起结果有一定的偏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