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哈贝马斯宪政思想的核心主要包括宪法爱国主义与民主政治观念两个部分,这两者都离不开对政治的讨论。在对国家、政治实体的认同方面,他的宪法爱国主义观念与传统的国家认同存在着显著差异。在当前的国家或政治实体下一般包含着不同文化、不同民族的公民,而要想使如此之多且有着巨大文化背景差异的公民认同一个政治实体显然不能仅靠族群、血缘等关系来保证。而且政治共识本就是应该在公民普遍参与中建立起来的,而不是以族群为单位获得认同的。而宪法是全面反映社会普遍价值观且经过全民协商许可的公开透明规范并以表现公民政治共识的法律条文。公民就在对宪法的认同中体现对国家与政治的认同,这就是哈贝马斯的宪法爱国主义观念不同于以往传统国家认同观念之处。而以宪法为基础的对其政治的认同反过来又体现了民主政治,从这里又可以发掘出哈贝马斯的民主政治观念。因此,哈贝马斯关于宪法爱国主义与民主政治的两个核心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概括为宪政思想。公民对国家认同最大化的时候就是宪政民主制度最为科学合理的时候,而以宪法为基础的爱国主义也就能得到最大的阐释。当然,宪法爱国主义在对国家认同创新的同时也存在着对民族、文化过度否定的情况。当前的国家政治实体虽普遍具有多民族性,但也要认识到某些国家地区只是由单一种族统治着,而且如果仅一味强调普世主义,忽略民族、文化因素,公民对国家认同感的大小也难琢磨。这是很多人质疑批判宪法爱国主义的地方。在民主政治方面,哈贝马斯通过对晚期资本主义危机的判断和思考,在交往行为理论和商谈论基础上,提出了既联系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又区别于这两种民主模式的新民主模式。这种以对话为主要形式,以主流文化价值为取向,以主体间性为基础,以规范的程序操作为正义的民主是一种新型民主模式。它对人民主权和宪政体制做出了新的诠释,把一种非核心的社会景象联系了起来,这是高于传统自主体意识哲学的理论结构。它消除了以往主流哲学的固有顽疾,大大拓宽了主体性概念的范围,为全面理解生命主体性的含义做出了新的贡献,揭示了现代哲学从物质世界向精神世界过渡的大势。哈贝马斯的民主政治观念作为其政治哲学的组成部分,在许多方面都颇有建树,对现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与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我们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宪政思想的内涵谈起,先对其产生的理论背景做了系统梳理,进而对其理论的起源做了详细论述,其核心是对宪政思想的两个支撑理论即宪法爱国主义与民主政治观念的论述,最后对宪政思想做了较为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