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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作为一项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行政救济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历史背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各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并不相同。本文在考察英、美、法、德、日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复议制度具体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若干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法理基础和性质。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加强内部自身监督的法律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在于面对现代社会生活和行政管理的复杂局面,面对行政权不断扩张和滥用的危险,有必要引入行政复议,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性质可概括为行政性、司法性、监督性和救济性四个方面。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沿革,提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面临的四大问题:一是行政复议机构不统一、缺乏独立性;二是行政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不力;三是行政终局裁决的规定有悖于“司法最终裁决”原则;四是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上的缺陷。第三部分:从行政复议的立法形式、复议范围、复议机关、复议程序、复议申请人及申请程序、同行政诉讼的衔接、复议适用原则七个方面对一些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复议制度进行分析,并与我国现实行政复议制度作比较,以期能从比较中分析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及不足。第四部分:在全面分析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并与域外行政复议制度相比较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行政复议组织、复议机构、复议人员、复议管辖及复议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具体措施。解决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取消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和行政复议终局的规定,保证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并建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加强对行政复议的监督。结语部分,指出虽然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是只要在实践中开阔视野,虚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对之进行改革,并保留我国的特色,就能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复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