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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安全是构成秩序的基石。人的生存和发展与具有一定安全性的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也正因为此,安全成了人类的基本需求,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享有诸如生命、财产与自由等利益的前提。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增多,服务型产业也蒸蒸日上,然而,随之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些问题既有因经营者的设施和服务直接给消费者造成侵害的,也包括因经营者防范措施不到位使消费者遭到来自经营者之外的第三人的不法侵害的。为了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至于打击经营者的积极性,更有效地保障服务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正的和谐发展与进步的实现,很有必要对服务业安全保障义务展开研究。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计三万余字,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研究成果,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服务领域的典型案例,结合2009年12月26日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符合该法的立法宗旨的相关法条解读,从安全保障义务和服务业各自的特点出发,不仅从相关立法不健全的角度对服务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研究,而且以经营者或消费者本身存在的弊病及执法过程中法官们出现的执法不一为视角,提出了服务业安全保障义务中存在的三类主要问题并剖析其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服务业安全保障义务的建议,以期为今后的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服务业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问题提供一些有效的解决途径,并最终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