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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有两句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广为世人所瞩目。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民生关注热点问题之一,并发展成为国际性问题,食品安全之于政府的责任,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不容忽视,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责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强调要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食品是制造出来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源头抓起,从生产加工领域着手。当前,国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大多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品链入手,较少专门针对食品生产这一重点环节行政监管的研究。因此,本文拟从行政法的角度,对生产加工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系统的研究,结合国外立法与实践,提出以构建“打防一体、社会国家协力”食品安全监管新体系为着力点的若干思路。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食品安全的相关概念及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特点入手,分析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阐述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三个方面对我国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进行剖析,以《食品安全法》为背景探究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的历史演变及其设置的缺陷,食品生产企业日常行政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制面临的困难。第三部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美国、日本、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考察,归纳出世界食品安全监管的共同特征和发展趋势,并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完善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改革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构建系统化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发挥行业协会、媒体和消费者的协查协管作用、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