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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兹·纽曼是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学者,他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恰是一种基于法律实践的学术贡献。他经历了德意志第一共和国的成立,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与施米特、黑勒等“大牌”思想家有过接触,甚至可以说受到魏玛公法学论争浸染。法律实践生涯让他更为敏锐地捕捉到了资本主义法治国转型的剧痛(1932年被任命为社会民主党全党的官方律师)。马尔库塞曾经评价其为“非常好的政治学学者”“政治是他生命的元素”。正如其人生轨迹,纽曼的研究工作也通常被认为呈碎片状,缺乏系统化。但是,本文所要展示的,纽曼的研究工作实际上乃是一以贯之的,并非表面上的“零碎”。 “强权与公理”是纽曼一再提到的研究主题,且以对自由的研究为根本线索。他探讨了权力存在的普遍性恰是为“权力存在下实现自由”而作铺垫,对自由的分析也表明,自由不单单包括法律向度,更兼有认知和意志向度。实现自由必须利用好权力,建立并维护实现自由的建制,宪政是实现自由的建制,自然法、机械主义哲学、普通法是宪政主义的三个来源。反自由的建制包括各种专制,其发生学的角度上有迹可循,克服政治性焦虑是预防专制的必备条件。对于现实的实证法秩序,亦有正当性地不服从的条件,可供个体援引。 纽曼主张开展跨学科研究,提倡哲学和历史的研究并重。作为法学专业出身的他反对自由是法律之阙如的表述,跳出了法律理论和实践来研究自由。其对二十世纪资本主义国家转型所作的分析对于中文学术世界具有可参考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纽曼对于自由与权力等诸多概念的真知灼见廓清了政治哲学的一些“常识”和“误会”,对于塑造公民正确的“政治态度”并开展政治实践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