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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作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但在公共治理当中又经常需要对其加以限制,如何平衡就构成了财产权保障的核心命题。而在立法权这一关节点上,学界普遍主张法律保留介入。法律保留何以能保障财产权?能保障到何种程度?又存在什么局限?本文顺此线索,对中国宪政语境下的法律保留制度逻辑加以勾勒、梳理和辨析,在此基础上针对法律保留原则在现实中的着陆困境和可能弊端提出相应的落实与规范方案。
文章以中国的宪政背景为语境,择“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为分析前提,对规范层面法律保留原则所蕴含的民主、法治与中央控权逻辑加以勾勒和展开,指出这三者皆有助于对公民财产权的恰当界定,但又有各自的局限,且相互之间存在交叉、交锋,并导致法律保留之财产权保障功能发生变异、分化抑或强化,但总体上具有保障财产权之功能指向。
尽管在宏观的规范层面,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建立,然而在现实层面,因缺乏实体与程序方面的具体制度支撑,法律保留制度运作不畅,其财产权保障功能也大打折扣。深层原因则是,传统的政法管理模式主导了公共治理与公民权利冲突的平衡,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导的法治模式则处于边缘位置。法律保留原则在政治习惯法之下遭到重构,其在规范层面的制度逻辑仅能展开一部分,而散失相当部分的权利保障功效。
但面对公共治理危机,传统的政治习惯法已疲态尽显,不能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对此,有必要循名责实,强化法律保留制度,但这不意味着必须走向全面的法律保留。要有效平衡强大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紧张,法律保留的具体建构当拿捏分寸,张弛有度,根据现实位次的变化,对保留范围、程度和方式等加以相应的建构,并配置以法规审查、违宪审查等外部制度加以保障和防范。这些制度一并运行,法律保留制度方能恰当地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公权力这一利刃而不被其所伤,最终实现强有力的政府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