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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给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务院出台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由此激起了地方政府巨大的投资冲动。但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实施经济刺激计划,于是通过设立地方融资平台,由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借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此期间,我国地方债务骤增,截止2010年底,已有超过10万亿地方债务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借,其中80%来自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率约为86%,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可能已超过20万亿。巨额地方债务不仅影响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还将增加我国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对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有着重大意义。我国地方融资平台投资的项目中存在一批能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良资产,符合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通过将其资产证券化,能解决地方债务融资渠道单一、风险不能分散的问题,还能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到中长期的基础设施项目中,更大范围的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繁荣我国金融市场。因此,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化解地方债务的一种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即为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正文部分共四章:第一章为我国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概述,本章首先从概念、特征、基本原理及其发展历程四方面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情况,为分析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提供基础;其次分析了对我国地方债务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指出对我国地方债务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化解我国地方债务风险的有效方法。第二章对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方面。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分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特点,这主要是由其结构决定的,而其结构是由一系列法律关系组合而成的。本章通过介绍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其权利与义务。第三章为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本章分析了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中关于资产转让、特殊目的机构的破产隔离、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组织形式、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等问题,并对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具体运作流程进行了阐述,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演示了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运作过程。第四章为我国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法律框架的构建,本章分析了我国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地方债务资产证券化提出了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