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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美国分析美学诸位学者对艺术定义问题的探讨入手,找寻现代艺术作为“艺术”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考察现代艺术能否定义,以及如何才能为现代艺术下一个合理而普遍适用的定义。分析美学在前期从批判企图对艺术下一个统一而又封闭的定义的美学传统入手,否定了本质主义和绝对主义的倾向,运用日常语言哲学中的“家族相似”说取消了对艺术下定义的可能性,提出了“开放性概念”的观点,打破了艺术定义的界限,由此为艺术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点;但到了后期又采取折中主义的调和态度,回归了艺术定义制度理论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