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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完善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是解决传统体制下政府责任缺位和政府权责不对称现象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客观要求。公务员行政惩戒方式作为行政法律责任理论的内容之一,是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最后归属和实现。然而,其法律规范的设定和实施中的操作却并非如此简单。公务员行政惩戒方式是否科学,对于建立责任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综合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公务员行政惩戒方式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行政惩戒方式尚存在一些不能适应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