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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全新时代,科技实力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它不仅可以把科技与金融这两个重要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形成科技创造和经济发展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而且还可以培养社会的专利意识,提高社会的创造热情,从而提高国家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专利权质权是我国运用专利权进行担保的主要制度。该制度充分发挥了专利权的交换价值,使得专利权融资、融信功能得以发挥。作为权利质权重要的组成部分,专利权质权的兴起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从静态保护向动态利用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专利权质权因而显得十分有意义。 专利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形式,早在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就被确定,但在现实中的实例却极少。直至近几年,为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推动下,个别银行和担保机构才开始接受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专利权质押也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虽然现在政府、银行和企业对专利权质押业务的开展都比较重视,但是该项业务仍然没有得到全面的推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专利权具有价值波动性、价值衰减性及较弱的市场流通性等特点,导致实践中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和专利质权的实现都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法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而以往关于专利权质押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其基础理论部分,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更注重于关注专利权质押的实际运用。具体来说,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是对专利权质权的概述,首先介绍了专利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其次沿着质权的发展轨迹,考察了专利权质权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最后分三个层次分析了专利权质权的存在价值。 第二章从传统民法理论角度出发,对专利质权各种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本部分着重论述专利质权的标的、设定、效力、实现与消灭这四方面。首先,在专利质权的标的中,本文认为专利申请权可以成为专利质权的客体。其次,在专利设质中,本文认为专利质押并不需要移转权利证书;另外,法律应允许权利人在同一专利上设定多个质权。再次,在专利质权的效力中,在效力范围方面,分为专利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及其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两方面讨论;在专利质权对人的效力中,则分别就对质权人和出质人的效力进行分析。最后,在专利质权的实现中,主要对三种实现方式(协议折价、拍卖、变卖)进行对比;而在专利质权的消灭中,本文认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机关因质押期间届满而注销专利登记不能成为专利质押权消灭的原因。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国专利权质权的实施现状以及立法现状,提出完善专利权质权和相关配套措施的构想。在法制方面,主要指出了我国现行法中有关专利权质权的一些条款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除了专利权质权制度本身的原因,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也是造成专利权质权在我国得不到充分发展的重要原因。要充分发掘和实现专利权质权的担保功能,就应该完善专利权质权登记制度、完善提存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利权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