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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规模小、人数少、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等特点,是当今世界为数最多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一方面,“资合性”特征要求其维持公司资本,股东只能转让股权而不能退股;另一方面,“人合性”特征又决定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必须建立在股东间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因此,股权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是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稳定和发展,还关系到转让人,受让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如何解决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实践意义。怎样科学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制度是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修订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理论和实务,对股权转让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探讨。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一般理论和股权转让的基本问题。第二章简单介绍两大法系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制方法,并且比较分析我国新旧《公司法》对于相关规定的变化。第三章是全文的核心,重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以下几个疑难问题:一、股权外部转让问题。讨论了现行《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所涉及的问题,分析了现行优先购买权制度存在的不足;二、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人数与法律规定人数不符的问题;三、特殊股权转让问题。主要涉及夫妻离婚导致共有股权的分割、股权的继承、股份的强制执行三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制度考察,相关理论分析,对各项具体转让制度的建设,分别提出了立法建议。第四章是结论部分,主要是对第三章的内容作一个简单的总结。本文在比较研究新旧《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股权转让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科学制定规则,在实践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