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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几经变更,从最初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合作与集体经营阶段,再到家庭联产承包阶段,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应发生改变,当前中国特殊的土地制度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农民仅拥有土地的经营权。为实现城乡土地合理利用开发,提高经济效率,国家出台土地政策,开始尝试农村土地向城市用地流转,并且设置相应机构执行和实施,最终实现宏观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近年来,农地城市流转逐步放开,农地城市流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逐渐成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新方向,是政府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过去的实践经验表明,农地城市流转在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农村经济效益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城乡经济的发展也对农地城市流转衍生出更多的需求。 在推进农地城市流转的同时,中央及地方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以抑制经济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保证农民的权益,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开始尝试采用土地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土地政策也可以看做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和途径,也是国家引导经济走向的一只手,土地政策的实质上就是国家出面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并且设置相应的机构执行和实施,由此来达到调控整个土地交易市场的运行的目的。最终实现宏观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的目标。本文主要在研究生产要素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上,研究农地城市流转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经济增长对农地城市流转的驱动力,探究农地城市流转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贡献,并以重庆市为例,从经济增长的角度解析重庆农地城市流转的意义。通过1996年至2010年重庆市统计数据建立扩展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将重庆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长作为农地城市流转的替代性指标,对重庆市农地城市流转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作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二、三产业劳动人口增长率和资本存量增长率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最大,其分别提高1%,经济增速就分别提高0.43%和0.79%;重庆市建设用地面积增长率也对经济产生显著影响,尤其是虚拟变量的估计结果显著,说明重庆自2008年开始土地资本化后,重庆市建设用地面积增长率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更强,建设用地面积增长率上浮1%,经济增速将提高0.22%。但同时也发现,经济增长对农地城市流转的促进作用具有滞后性,农地城市流转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具有不可持续性。笔者认为重庆市要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与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入手,通过农地城市流转实现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