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实习生人身意外伤害的法律救济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j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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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用人单位越来越看重新聘员工的实践经验,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加到实习活动中。大学生实习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在校大学生以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在单位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的实习,即就业实习;第二种:在校大学生出于学习的需要,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在实习单位进行社会实践,而不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实习,即教学实习;第三种:在教学计划之外,在不违反学校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在校大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从而进行的实习活动并通过为实习单位提供劳动获取一定报酬的实习,即自主实习。实习期间,在校实习生遭受意外人身伤害的现象已经不胜枚举了。而现阶段,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在校大学生实习时的人身权益。实践中,在校实习生可寻求的法律救济路径是不足的。本文主要研究在校大学生在实习中,尤其在有相应劳动报酬的实习中遭到意外伤害的劳动法救济路径。本文从两则案例出发,引出我国理论界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遭遇人身意外伤害的救济争议,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就该问题规定的不足之处;分析现有的救济模式;再在借鉴我国大陆以外的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在校实习生意外伤害的劳动法救济路径。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指出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遇意外事故后通过劳动法救济路径保护其人身权益的必要性;第一部分:在校实习生遭遇意外事故后的救济困境。包括在校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在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实习单位与学校以及两者与在校实习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不明确性;第二部分:指出在校实习生遭遇意外事故后现有的法律救济模式,主要分为四种:一是,不承认在校实习生的劳动者地位以民事纠纷处理;二是,承认在校实习生的劳动者地位按工伤处理;三是,将风险转嫁于商业保险;四是,实习单位、学校与在校实习生三方协商责任承担;第三部分:在校实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法律路径的完善。我国立法将在校实习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确认在校实习生的劳动者地位;明确在校实习生遭遇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的赔偿主体以及责任划分;借鉴大陆以外的其他地方关于在校实习生遭遇意外伤害的救济途径,并在确认在校实习生劳动者地位的基础上,建立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将在校实习生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赋予在校实习生申请工伤的权利,将是在校实习生合法权益的有利保障。期待本文对我国救济在校实习生人身权益的法律路径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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