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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刑事司法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相继推行了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发点均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甚至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决定》中也未涉及对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修改内容。可见在改革进程中涉及到的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规定少之甚少。刑事被害人权利在立法层面得不到重视,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侦查直至执行阶段的知情权告知不及时、审判阶段的量刑建议权和上诉权缺失。尤其在是否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的问题上,学界持有争议,反对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强大的检察机关公诉的情形下,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势必冲击刑事诉讼结构,损害刑事被害人的利益;赞成者认为上诉权不仅不会冲击刑事诉讼结构,而且有利于个人法益的保障。学界对于观点的争执以及出于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导致实践中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难以得到有效的行使,被害人陷入“知情难、控告难、维权难”的局面。程序权利的有效行使是实体权利实现的基石,要改善刑事被害人维权难的局面,必须攻克诉讼程序参与不充分、参与质量低下的难题。所以,笔者立足当前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分析现阶段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存在的不足,对完善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提出相应建议。第一部分概述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首先对刑事被害人的概念进行定义,接着在刑事被害人概念的基础上清晰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的概念,以明确本文研究对象的详细内涵,然后介绍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在我国立法上的内容,阐发保障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分析个案了解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在实践中的运行现状,并结合本文第一部分中论述的刑事被害人参与权的内容,归纳分析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在各个诉讼阶段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运用比较分析法介绍两大法系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的相关规定,简要分析对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的完善启示;第四部分基于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的问题,并借鉴域外的相关规定,从刑事诉讼的每个诉讼阶段入手,提出刑事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