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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经济关系,其发展贯穿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并一直延续到今天。进一步厘清民间借贷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轨迹与历史影响,不仅是进一步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正确认识当前民间金融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宋代这一时段,以乡村社会为中心,主要对民间借贷的历史源流及性质,宋代民间借贷的发展概况、规范机制、社会影响及政府对策进行了探讨,并试图发现其对于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
长期以来,“高利贷”一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前对民间借贷的认识和实践。其实,作为一个特定语境和时代环境下产生的历史名词,“高利贷”与其说是一个经济概念,不如说是一个政治和文化概念,表现的主要是一种价值评判而不是经济分析。在当今对于借贷关系的研究中,应该审慎地使用带有先验性的“高利贷”一词,而回归借贷关系的经济本质,这是研究进一步推进的前提。
借贷关系伴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及其所带来的贫富分化而产生。在借贷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商品经济成为关键性的推动力量。从根源上看,民间借贷关系具有救助性和营利性对立统一的本质属性。正是因为这种二重性的存在,借贷关系才能够不断地运行演变,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中呈现出“双刃剑”的效果。
宋代,民间借贷关系的发展呈现出空前繁荣的状况,这既是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社会经济状况的鲜明反映,又反过来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一时期,民间借贷逐渐取代官方借贷,成为乡村借贷关系的主体。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发展中,同时受到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契约规范的双重约束。它们互相补充,各有优劣,对维持借贷关系的二重性均衡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民间借贷与小农经济、贫富关系和灾荒救济之间的关系来看,宋代民间借贷对乡村社会的影响无疑具有鲜明的双重性。这种双重影响从根本上来说,正体现了民间借贷关系的二重性,同时又从正反两方面表明了民间借贷的不可或缺性。民间借贷的发展虽然可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但没有它情况会更糟。因此,在看待中国古代的民间借贷时,其关键不是需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对它进行引导和规范的问题。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宋政府逐渐意识到民间借贷可疏不可堵,对民间借贷的政策重心,也经历了一个从“官不为理”到“官为理索”的转变过程。在限制民间借贷负面影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其的引导和鼓励,以适应民间借贷关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