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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原有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模式瓦解,村民自治制度逐形成。村民自治对农村的治安以及经济管理等各方面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村民自治的起点和关键是村民选举,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首当其冲要完善村民选举制度。村民选举制度是关于村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依照一定的程序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村委会成员的制度,它由有关选举的一系列原则、程序、方法按法定规范形成的具体制度构成,对于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发挥着重要作用。在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直接选举的程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村民选举得到了规范。广大村民在选举实践中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创造出了海选、两票制、竞选组阁制等模式,但村民选举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或争议,如:选民资格认定、候选人资格确认、乡镇政府的干涉、罢免权问题等,这些问题随着实践的发展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村民的民主权利。
本文共分三部分:
首先介绍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组成、产生及其内容、理论分析、历史发展及其功能价值。分析了村民选举制度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概括了村民选举制度的发展及运行。
其次探讨了村民选举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七方面问题:属地条件争议、年龄条件争议、政治条件争议、精神病患者资格问题争议、流动人口资格问题争议、贿选问题、宗族关系问题等。
最后提出从七个方面完善村民选举制度设计: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教育并适当确定村干部政治福利待遇;明确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选举程序;完善村民选举权利的救济机制;加强对村民选举行为的引导:吸纳有识之士、提高选民积极性、正确行使选举权;利用各种措施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水平;制定一部《村委会选举法》。
本文在分析了村民选举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对村民选举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系统论述,力求寻找完善村民选举制度的现实路径,以期对我国立法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