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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制度。它既关系到如何有效追究犯罪,更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更是如此。随着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权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惩罚犯罪已更多地体现为刑事诉讼的隐性目的,而保障人权则成为了刑事诉讼的显性要求。刑事强制措施依附于刑事诉讼而存在,进一步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权利保障亦成为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明确方向。鉴于此,重新审视现有刑事强制措施,改革和完善现有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对保证实现其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论文主体正文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强制措施的两面性。刑事强制措施是一种恶的手段,因为其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依靠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违背了公民要求自由的渴望;且刑事强制措施在实施中因为尺度的模糊把握不当会造成对人权的侵犯。但是由于国家对秩序的追求和人性恶的本性使强制措施在可能侵犯人权的情况下有了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应然性。第二部分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实施中人权保护状况分析。在此部份中首先阐述了在刑事强制措施中应当体现的人权保障的要求,分析了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在实施中在人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从观念、立法、制度三个方面探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实施中人权保障之所以缺失的原因。第三部分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权促进。提出完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替代羁押性措施;完善逮捕制度,防止超期羁押;完善律师介入制度,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帮助;建立司法救济机制,切实保障人权的实现等几个方面的完善建议。如何对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尽最大可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合法权利,这一直是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本文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在尽可能不触动目前刑事诉讼制度的前提下,针对实践中不足对现有的刑事强制措施提出了以围绕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