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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外观设计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中有着特殊的位置。它自身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特征,以及我国在立法上和研究上的欠缺,使得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成为很少有通说的论题。本文主要是以一个了解工业品外观设计方法和流程的法律从业人员的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出发,提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立法保护要独立于专利法,并分析了外观设计权与相近的知识产权类型之间的区别;文章的重点在于阐述我国外观设计权的取得,从分析现状开始,站在设计者的立场上,提出了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取得时的审查主体要件和审查标准要件;最后还提出应该对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采用单独立法的保护模式,并且应该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编制一张完善的网络,而不是单独依靠某一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