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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自《1944年退伍军人权利法案》颁布后至今美国联邦政府资助营利性高校的重要政策。全文包括导言和正文共五部分。
导言部分梳理了美国营利性高校发展的历史脉络。美国的营利性高校起源于十八世纪初美国提供某方面技能的作坊式学校。到了十九世纪中期出现了连锁式的学校,主要在城市和商业中心,为临近公司企业培养具有某方面技能的工作人员。营利性高校尽管在美国出现甚早,但长期以来都被排斥在主流的高等教育之外,并不被人关注。然而,从二十世纪80年代至今,营利性高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无论是学校数量还是学生人数都实现了快速增长,目前已经成为美国中学后教育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第一章,联邦政府资助营利性高校政策的成型(1944-1972)。营利性高校自《1944年退伍军人权利法案》颁布后开始接受联邦的资助,在1972年的修正案之后正式成为高等教育体系和联邦资助体系内的一部分。营利性高校最初接受的资助来源于联邦政府的大学生助学金资助。围绕营利性高校的主要丑闻是伪造花费和入学信息,扩大入学的名额,故意延长课程时间等。面对这些问题,联邦加大对营利性学校资格的审查,设立认证程序,对营利性高校的课程质量、收费做新的限定,以此来规范其经营活动,并严惩政府教育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以权谋私行为。
第二章,联邦政府资助营利性高校政策的调整(1973-1992)。从1965年高等教育法颁布之后,联邦对各类学校的主要资助逐渐由助学金转为各种贷款。营利性高校所接受的联邦资助也主要成为各种贷款。此时营利性高校领域的主要问题又成为了贷款违约。对此,联邦政府对于违约率居高不下的学校停止贷款,严厉处罚贷款违约的学生,规范营利性学校财务情况。
第三章,联邦政府资助营利性高校政策的完善(1993至今)。1992年之后,围绕营利性学校的问题依然是教育质量不佳和较高的贷款违约率,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时的研究表明,高违约率除了与部分营利性高校的虚假宣传和政府的监督不力有关外,还与营利性学校学生本身的特点有关。这一时期,联邦除了强调地方和联邦政府的监督责任,保持原有的认证机构要求、处罚贷款违约处罚外,还将采取更加具体和深入和方式来管理资助。
结论部分讨论了联邦政府对营利性高校产生效力的一系列高校资助政策,认为联邦政府通过一系列法案逐渐将营利性高校纳入资助的框架;针对资助中出现的问题,联邦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政策,进行综合治理;营利性高校越来越依赖联邦政府的财政资助;从1976年到2005年,营利性高校学生人数的增长与接收联邦政府资助的人数和会额的增加具有同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