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Eigenschaft”是黑格尔哲学中一个极富思辨性的概念,他在《逻辑学》、《精神现象学》、《精神哲学》中对这一概念都有所论述。对“Eigenschaft”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澄清人们由来已久的误读,更好地把握黑格尔哲学的一些特点,同时也有助于《逻辑学》“本质论”的研究。此外,我们通过对黑格尔不同著作中相关文本的比较研究,可以从中发现其哲学体系各部分在方法论上的差异。 本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由于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对“Eigenschaft”概念的探讨最为直接、全面,所以本文将系统考察黑格尔在此部分的相关论述,以此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石。这一考察又具体分为三个步骤进行。首先解决“本质论”中相关部分的编序问题,以此来澄清“Eigenschaft”概念在“本质论”中的逻辑位置。然后陈述“本质论”的一般特征并对与“Eigenschaft”相关联的“纯反思规定”作一个简要论述,这是深入研究此概念的必要准备。最后,阐释“Eigenschaft”的纯粹逻辑内涵,并探讨它与“实存”、“事物”、“质料”、“现象”诸概念的关联性及其在概念演绎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考察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和《精神哲学》中对“Eigenschaft”概念的论述。首先,考察《精神现象学》中的相关论述,这包括“Eigenschaft”作为对感性确定性的“这一个”的扬弃及其与“事物”的多重矛盾。然后结合“Eigenschaft”在《逻辑学》与《精神现象学》中的论述来探讨它在《精神哲学》中的规定性。 第三,对黑格尔不同著作中关于“Eigenschaft”的论述进行比较分析,由此回溯到其哲学体系各部分在方法和地位上的差异,其中重点讨论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相关文本中所运用的先验现象学方法及其与辩证法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