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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海洋捕捞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一方面由于人口数量的增长,陆地资源日益稀缺,人们对海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捕捞强度的不断增加,我国近海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面临耗竭的危险,这将影响到海产品的供给和捕捞业的长期发展。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政府对海洋捕捞业的规制,从而探索出能够有效保护和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实现捕捞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海洋渔业资源的特性出发,从共有资源属性、捕捞的外部性和捕捞者之间的博弈三个方面,对海洋渔业资源容易被过度捕捞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缺乏政府管制的情况下,海洋渔业资源是极易被过度开发的,因此,政府应该对海洋捕捞业进行规制。其次,本文分析了我国海洋捕捞业的资源和产业现状,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国海洋捕捞业的主要规制措施,发现虽然我国的捕捞业规制措施基本涵盖了各个方面,但仍然没有到达预计的效果,捕捞强度持续增加,资源状况未得到明显好转。然后,重点分析了休渔制、“零增长”制度和“双控”制三个具体的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并从中找出了我国海洋捕捞业规制存在的三个问题:中央规制部门和地方规制部门之间的委托一代理问题,违规现象严重,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最后,针对这三个问题,利用动念博弈理论建立模型,分析捕捞者、中央规制部门和地方规制部门的三方博弈行为决策,提出改进现阶段规制措施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缺乏激励相容的规制措施是我国海洋捕捞业规制的最主要问题。在现阶段不改变我国渔业产权制度的情况下,应该努力改变捕捞者违规捕捞,地方规制部门消极执行规制措施的激励驱动。通过模型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地方规制部门,中央应该加强监管,提高消极执行的成本,同时把可持续发展纳入到对地方官员的考察中;对于捕捞者,规制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宣传力度,尽力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应完善捕捞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合理的捕捞业退出机制,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努力降低捕捞强度,实现捕捞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