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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我国未来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连片特困地区”成为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之后我国扶贫工作的又一重点,完成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攻坚任务成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性、自然资源分布的非平衡性、扶贫的多部门性和传统扶贫方式的低效性要求加大政府协同。探讨湖北连片特困地区扶贫中的政府协同问题,有利于深度剖析和探索湖北政府扶贫的有效方式,补足连片特困地区短板,提升整体扶贫成效,以更好地促进湖北省域经济发展和湖北“中部崛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要国家战略功能的发挥。该研究以政府协同为视角,以湖北省连片特困地区为对象,在深入分析连片特困地区扶贫中政府协同的必要性的基础上,详细梳理了目前湖北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和幕阜山四大片区扶贫中政府协同的基本情况,并运用奥利弗·伊顿·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框架,从宏观性制度层面——政策协同、中观治理结构层面——组织协同和微观“个体”行动者层面——项目协同三个层面剖析了湖北四大片区扶贫中政府协同的主要方式,探究了目前湖北四大片区扶贫中政府协同所存在的协同内生动力不足、协同政策针对性不强、协同组织功能欠缺和协同项目推进乏力四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湖北四大片区扶贫中政府有效协同的对策,包括:构建以立法动力、文化动力、体制创新动力和资源共轭动力为核心的片区政府协同扶贫动力系统,完善政府协同扶贫的政策制定,加强片区政府协同扶贫的组织耦合和增强政府间项目协同的利益整合四大举措,以理顺片区政府协同扶贫的现状和问题,探索可能的实现路径,以期为湖北连片特困地区政府合作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更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研究认为,政府协同有助于打破现有的行政格局,增强资源的整合力度,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我国扶贫工作,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目前,政府协同还面临着一定的体制机制问题,只有当宏观的法律、政策、制度得以专门化和完善,中观的协同组织得以理顺和规范化,微观“个体”性的项目协同得以有效推进和落实,片区一体化的扶贫攻坚思路才会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扶贫的效率和效果才能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