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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范是教育为逻辑起点,调节教育领域行为者彼此间关系和行为的指示或指示系统,是教育领域中一种控制系统或手段。作为一种调控系统,教育规范在急剧的社会变迁面前,逐步失去了它本应拥有的功能,导致了一系列的教育失范现象。解决这种教育失范现象的关键在于重构一种具有有效性的教育规范体系或系统。第二章,教育规范的概述。本章着重探讨了教育规范的本质属性,首先分别从语义学的角度和学术的角度探讨了规范的一些属性。并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教育规范界定为:以教育为逻辑原点的,具有一定普适性和稳定性的,并由一定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为保障的指示或指示系统。第三章,教育规范的功能。教育规范的功能是指作为一种指示或指示系统的教育规范对教育行为主体和教育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作用。关于教育规范功能的分析视角有多种,本文选择从本体功能和衔生功能的视角去探讨教育规范的功能。在本体功能上,教育规范功能是指由于教育规范本身的结构所决定的其对教育生活中的行为者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具体而言,具有四大功能:第一,确定界限,教育规范通过提供明确的行为模式为行为者确定了角色界限、思想的界限、行为的界限以及关系的界限;第二,形成教育秩序,教育规范是形成教育秩序的一种有力工具;第三,提供稳定的预期,教育规范是一种共享“公共知识”,从而能使交往主体能够准确地预期对方的行为;第四,确保教育自由,教育规范通过设定免受干涉的“消极领域”,确保消极教育自由的实现,另一方面通过设定一种指向“真”“善”“美”的积极规则,确保积极教育自由的实现。在衔生功能层面上,教育规范的功能是指教育规范通过对教育生活中的行动者的行为的影响,从而产生的对教育活动和人的发展所具有的影响和作用,具体而言,有两大功能:第一,促进教育的发展,教育规范通过缓解、化解教育冲突,从而促进教育发展;第二,促进人的发展,教育规范为人的发展提供环境,教育规范对人的发展提出规范性要求;教育规范是人发展的一种中介。第四章,有效教育规范的标准。在应然层面上,教育规范具有以上功能,但并非所有的教育规范都必然能够实现上述功能。只有具备以下标准或要素的教育规范才能很好地实现应然的功能:第一,反映教育中的利益格局;第二,体现教育中主流价值观;三,遵从教育中传统;第四,符合教育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