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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比闭合复位结合椎体成形术与椎体后凸成形术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在止痛、椎体高度恢复、后凸畸形矫正方面的疗效及并发症发生情况,为临床选择经济、安全、有效的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的微创治疗方法提供依据。方法:回顾性分析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08年10月~2010年4月采用微创治疗并获随访的25例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患者的临床资料。按治疗方法分为A、B两组,A组14例均采用闭合复位结合椎体成形术治疗,B组11例均采用椎体后凸成形术治疗。分别观测两组病例术前与术后的VAS评分、Cobb角改变、椎体前缘及中间高度的恢复,比较组内手术前后观测指标的改变和组间观测指标手术前后差值改变及骨水泥渗漏率、邻椎骨折发生率,并作统计分析,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结果:1. A组VAS评分术前为8.13±0.43,术后为2.13±0.44,差值为6.00±0.71,有统计学意义(P<0.01)。B组VAS评分术前为8.20±0.61,术后为2.10±0.39,差值为6.10±0.67,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组间手术前后VAS评分差值无显著差异(P>0.05)。2. A组椎体前缘高度术前为15.85±2.39mm,术后为19.49±2.33mm,差值为3.64±1.42mm,有统计学意义(P<0.01)。B组椎体前缘高度术前为15.51±3.36mm,术后为20.15±2.11mm,差值为4.65±2.05mm,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组均能部分恢复椎体前缘高度,两组间椎体前缘高度恢复无显著差异(P>0.05)。3. A组椎体中间高度术前为16.81±1.49mm,术后为20.01±1.45mm,差值为3.21±1.02mm,有统计学意义(P<0.01)。B组椎体中间高度术前为15.88±1.13mm,术后为20.60±1.23mm,差值为4.72±1.10mm,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组均能部分恢复椎体中间高度,两组间椎体中间高度恢复有显著差异(P<0.05)。4. A组Cobb角术前为18.70°±2.74°,术后为8.31°±0.96°,差值为10.39°±2.39°,有统计学意义(P<0.01)。B组Cobb角术前为18.40°±2.96°,术后为7.97°±0.85°,差值为10.43°±2.67°,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组间Cobb角改变无显著差异(P>0.05)。5. A组5例术中出现骨水泥渗漏,发生率为35.71%(5/14)。B组1例术中出现骨水泥渗漏,发生率为9.09%(1/11)。A组渗漏率较高,但尚无统计学意义(P>0.05)。6. A组3例术后出现邻近椎体骨折,发生率为21.43%(3/14)。B组1例术后出现邻近椎体骨折,发生率为9.09%(1/11)。A组邻椎骨折发生率较高,但亦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正确把握手术适应证及严格手术操作的前提下,两种方法均能有效止痛、部分恢复椎体前缘高度、矫正脊柱后凸畸形。在骨水泥渗漏及邻近椎体骨折发生率方面,A组发生率较高,但尚无统计学意义。闭合复位结合椎体成形术是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的经济、安全、有效的微创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