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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是二十一世纪极具优势的现代商业经营模式。随着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法律实务问题亦日益增多,有加强理论研究的必要。
本论文选择特许经营商事法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试图从平衡特许经营各方主体利益的角度,构建一个比较完备的特许经营商事法律制度,促进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论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特许经营基础理论”就特许经营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特许经营是将知识产权许可与经营模式许可相结合的法律制度。特许经营的本质是以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为前提,对被特许人行使持续监督的合同行为。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是一项独立的无形财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获得的经营资格或能力的支配权。特许经营与政府特许经营、商事代理、连锁经营等有本质区别。特许经营与其他经济组织相比,具有节约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等制度上的优越功能。
第二部分“特许经营主体制度”,明确特许经营主体属于商主体范畴,具有商事人格权。同时,由于特许经营是一种组织化、制度化、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经营方式,决定其主体资格与其他商主体相比,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方面有其特殊性。
第三部分“特许经营合同制度”,指出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核心。特许经营合同作为一种商事合同,体现出商行为的特殊性。通过对特许经营合同限制性条款以及合同缔约前、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终止后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制,平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实现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共赢。
第四部分“特许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在分析特许经营风险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指出对被特许人风险的控制,应着重关注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特许人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完善我国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应建议。同时指出特许人可通过采取保护特许经营权的措施,对其经营风险予以控制。
第五部分“特许经营法律责任制度”,指出特许经营法律责任应体现出商事法律责任的公平特性,其责任分担与一般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有所不同。明确特许经营的内部责任由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进行确定。对外部责任而言,从平衡特许经营主体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对外部责任相关理论进行梳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以被特许人自己责任为主,特许人补充责任为辅,特许人连带责任为补充以及特许人自己责任为例外的外部责任归责原则。
第六部分“特许经营争议解决机制”,基于特许经营长期持续性的合作关系,争议的解决应有助于重塑双方信任关系。在分析特许经营争议各种解决方式优劣性的基础上,试图构建特许经营争议的多元解决机制。鼓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强制调解机制,发挥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在定纷止争中的功能。促使特许经营当事入消除分歧,提升互信,共同维护和发展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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