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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是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断扩大与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不断加强的进程中得到发展和完善的。现代行政的特点就是行政权力的迅速扩张,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组织和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几乎都有行政权力的涉及,行政权力扩张的重要表现就是行政机关拥有巨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但是,依法治国和行政法治又要求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加以监督和控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种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权力中最活跃、最不可估摸的权力现象之一,更容易引起专制和肆意,因此必须对其加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各国行政法学研究的艰深理论问题,而且也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因此,深入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有利于丰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完善行政法的体系和促进行政法的发展,而且对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论文的前言部分说明了选题的目的和可行性以及我对该问题的一些感想。正文的第一部分引入话题,为论文的深入研究进行理论准备工作,主要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涵义、特点、表现形式以及存在的客观基础进行理论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二部分追根溯源,主要分析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当前学界对自由裁量权控制研究的几种方式,该部分重点分析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程序控制的独特价值;第三部分比较借鉴,重点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控制的理论成果及制度设计,通过借鉴和比较国外的先进成果,来寻求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程序控制的有益启示;第四部分反思重构,作者在深刻揭示目前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中所存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