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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换分析法,与格动词只有一个意义,可以出现在两种具有派生关系的句法结构中,即:与格结构形式[NP1V NP2 to/for NP3]和双宾结构形式[NP1 V NP2 NP3]。事实表明,一些动词既可用于与格结构,也可用于双宾结构,而另一些动词则只能用于其中一种结构。这说明与格转换存在转换限制条件。在对与格转换限制的研究中,Pinker(1989),Gropen et al(1989)及Jackendoff(1990)提出了“一视同仁的保守主义”原则,即语法只对意义的某些特定因素敏感,而动词的概念表征的大部分内容与语言都不相干。一方面,Pinker(1989),Gropen et al(1989)等人在此基础上根据语义特征提出了宽域规则和窄域规则制约。宽域规则指出含有“cause X to go to Y”题元中心的动词能与含有“cause Y to haveX”题元中心的动词进行替换;窄域规则则将与格动词分为可转换和不可转换两种。但是,Pinker和Gropen et al提出的窄域规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与格动词能够如此分类。而且,根据语言习得小孩也不会与生俱来就知道这一原则。所以,Pinker(1989)不得不引入“形态音位规则”来弥补“一视同仁”原则的不足,即只有以本族语为词根的动词才允许有双宾语结构,而来源于拉丁语的动词则不允许。但实际上,当我们观察在这一制约指导下分类的动词时可以发现,并不是所有的与格动词对这一制约敏感。另一方面,Jackendoff(1990)从意义表征中衍生出题元角色,并将题元层级理论与语言表达中论元位置相联系。他指出能从动词意义表征中受益论元的有无来解释与格转换。他认为双宾结构中第一个宾语位置的论元一定为受益论元,即他认为受积极影响的论元。而实际上,在双宾结构中并不是所有的第一个论元都是受益论元。因此,无论是Pinker(1989),Gropen et al(1989)等人的语义特征解释还是Jackendoff(1990)的论元等级解释都不能揭示与格转换的本质。Groefsema(2001)提出“唯一效果”制约来说明与格转换的限制条件。“唯一效果”制约是指一个动词是否出现在不同的结构中取决于动词在事件中描述受影响实体的特殊方式。Groefsema在分析了动词的独特信息之后,将动词分为三类,即可同时用于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的动词;只用于其中一种结构的动词。尽管这一制约很好地解决了Pinker(1989)“形态音位规则”没有解决的某些问题,但同样不能全面解释与格转换的限制条件。上述各种分析本质上都属于基于语义性质的解释。在对以上观点深入批评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指出纯粹从语义角度出发的解释难以揭示与格转换的本质,全面解释与格转换所受的限制条件不可忽略来自语用方面的因素。因此,本文从信息结构的角度讨论了信息组织原则对句子结构具体词序安排的影响。信息结构原则要求句子中各条信息的排列应遵循句末焦点和句末重心原则,与格转换也不例外。句末焦点原则要求我们将信息结构中最新和最重要的成分置于句末。所以,在进行与格转换时,对于直接宾语是代词的情况,我们只能采用与格结构,因为代词指代旧信息不能位于句末。句末重心原则要求我们将信息结构中最长和最复杂的成分置于句末。所以,在进行与格转换时,对于直接宾语比间接宾语长的句子,则适宜采用双宾结构。同时,在选择与格结构还是双宾结构时还要考虑到信息的支配原则,因为说话的语境和说话者要传递的信息会影响对这两种结构的选择。另外,有些与格动词由于独特的个体信息,倾向于在一种结构中使用。本文从语用角度与格转换的限制条件的进一步探讨,完善了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为更好的了解与格转换的本质提供了新思路,从而深化了对与格转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