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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1997年确立统一,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是基础,此制度确立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保险模式。但此制度实施之后就出现了一些弊端,大部分省市社会统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抽取资金使用,使得个人账户始终处于“空账”运行状态。到1999年底,全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劣迹记账额约1000亿元,其中大部分被“挪用”。从2001年开始,辽宁省作为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第一个试点,按照8%全额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2004年起,黑龙江和吉林也加入试点队列中,按照5%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东北三省相继开始着手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平稳推进试点工作,并且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做实之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东北三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水平不适度影响了个人账户的持续性发展,因此存在着一些急需修改的问题。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相关的概念与相关的理论。其中对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几个重要概念进行了内涵以及外延的界定。第二章分析了东北三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试点期间与试点之后的缴费水平情况并且进行了相应的比较。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相关的国内外比较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适度缴费的经验借鉴。国内的经验借鉴选取的是上海市与山东省,国外的经验借鉴选取的是智利与新加坡。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主要介绍的是东北三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适度缴费水平模型的研究与比较。在本章节中,先建立适度缴费水平的模型,接着在适度缴费水平模型下对东北三省进行实证分析,最后进行现实缴费与适度缴费水平的比较。第五章为结论与对策章节。在此章节中总结了结论,并在以上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建议。